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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会专访丨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信通院院长刘多:培育数据市场,构建数据流通共享机制
数字经济成为“核心动力”
从具体领域上看。在消费方面,线下消费转移至线上,摆脱时空限制,开拓发展新空间。如,电商发挥平台优势,开拓货源、优化库存、弥合供需;线上办公、远程诊疗、网络教育等受众面迅速扩大。
在投资方面,数字化转型投资开始提速。疫情倒逼传统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改造传统业务流程,一定程度打破转型中面临的不敢转、不会转、不能转等僵局,加快实现转型发展。
在进出口方面,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、空间巨大。疫情倒逼贸易商品数字化和贸易手段数字化都取得较快进展。如,外贸企业将洽谈、签约等环节向线上迁移,通过线上广告、数字海关、智慧物流等新模式带来贸易效率提升和成本大幅降低。
刘多透露,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显示,尽管疫情对数字经济产生一定影响,但增速仍能保持在14%以上,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。
激活数据要素潜能
一是出台数据价值化指导意见。制定数据价值化路线图,探索数据定价流通交易规则,激活数据要素潜能;运用财税减免政策推进数据要素在全行业、全流程综合应用。
二是强化数字经济园区和平台引领作用。依托园区实施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工程,实行重点项目攻关“揭榜挂帅”;支持建设产业链共性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,加快培育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。
三是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、时间表。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发展路线图,重点开展数据市场培育、数字化转型试点、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培育;发展工业互联网,鼓励共享经济、企业上云等新业态。
四是构建数字经济治理综合服务平台。加快平台建设,形成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、风险预警体系;强化信息技术在治理中的应用,增强态势感知、科学决策、风险防范能力。
构建数据流通共享促进机制
刘多对上述三大因素进行了解释和分析。一、数据产权界定难。数据需要在流通中实现价值,但是,每天源源不断产生的海量数据,到底属于企业、用户还是政府,尚存巨大争议,产权不明限制了数据的充分流通;二是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低。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数据资源,但开放共享数据的数量不多、质量不高、开发利用不够,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、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;三是数据安全保护难。个人信息泄露时有发生,数据安全风险凸显,亟需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,完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。
针对如何消除数据流通这一突出“痛点”,刘多建议从多元主体视角构建数据流通共享促进机制。
首先,本次人大审议的《民法典》明确了数据资产的法律地位,建议以此作为基础,可以进一步在其他相关立法中逐步探索数据权属的具体划分。
其次,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布权威指南、指引等形式,介绍个案式、场景化的数据流通模式,引导数据流通相关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,鼓励、促进通过合法数据交易平台进行的数据交易。
再次,建议行业组织通过发布行业自律规范、合同范本以及出台行业标准等方式,帮助企业间搭建不同模式的数据流通共享机制,促进企业之间数据互认、共享,构建常态、有效的数据流通机制。
来源:人民邮电报
校 审 | 陈 力、珊 珊
编 辑 | 凌 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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